1992年至2009年,许业富在担任咸丰县委书记,恩施州委常委、秘书长、副书记,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以及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期间,为他人在提拔任用、项目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计314万余元、美金5000元、港币5000元、价值2万元购物卡、价值1.48万元金条一根、价值1.2万元的整体浴室一套;对352万余元、美金3万余元、港币2万余元、欧元820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;违反廉洁自律规定,接受礼金36.3万元。
许业富被开除党籍、公职,并以犯受贿罪、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、非法持有私藏弹药罪,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、没收财产20万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