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件事真是不吐不快,辛辛苦苦在这个酒店干了三四个月,现在有事需处理,说请假时间太长,酒店正面临开业,急缺人手,不准假,不得已只得提出辞职,却被告知,自动离职需提前一个月申请,不然工资将不会支付,我只想说当初酒店方招聘时是计划九月份开业,现在十二月了,这期间拿的不是正式工资,每个月几百块钱就算了,各种理由各种借口骗人推脱,也不是说为了几百块钱去争执什么,我付出了劳动,不说兢兢业业任劳任怨,每天六七个小时我还是做了事的,特别是在打扫卫生期间,应得的为什么不给?说什么因为没有签协议,我的离职会给酒店带来损失带来麻烦,我还应该支付酒店前期培训所花费的费用,我就觉得搞笑了。之前有同事离职,说按正常程序走是承诺可以给工资的,人家写了辞职报告,也批准了,后来人家去结算的时候又说没有了,完全就是赤裸裸的欺骗!我不知道那些管理层是怎么做事的,人家酒店投资方请你们来就是来损坏酒店声誉的吗?这不是第一次闹得不愉快了,已经走了的同事,还待在那怨声载道的同事,只要接触过这个酒店的人们大家都心知肚明,现在已经臭名昭著了!是!老板不知道,投资方董事们不知道,他们就只手遮天,我好声好气的去沟通,却有人说我去闹事!谁心里舒服!不怕他们知道找麻烦,我只是觉得做生意的人怎么能这么恶心,没信誉到了极点!本来对酒店没什么意见,毕竟也是咸丰第一家四星级的酒店,筹备了那么久也不容易,但是!就不能让起码有信誉有商业道德的人去管理吗??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