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本同乡会的名称为“福建恩施同乡会”,(以下简称为同乡会)。
第二条 本同乡会由恩施籍人士在福建投资、生活、居住、学习、工作、创业的个人及企业自愿结成,是以推动在闽恩施同乡联合发展为宗旨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。
第三条 本同乡会的宗旨是: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发挥同乡会的优势和作用,增进同乡友谊、携手共同奋斗。
本同乡会的目标是:凝聚乡情,团结一心,共享资源,共谋发展;
互通资讯,互相帮助,促进合作,加速发展;
以信為根,以人為本,和谐团体,稳健发展。
第四条 本同乡会接受相关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。
第五条 本同乡会的活动地域为福建省福州地区。
第六条 本同乡会的住所福建省福清市。
第二章 业务范围
第七条 本同乡会的业务与作用:
(一)协调在闽会员之间、会员与家乡政府的关系,促进交流合作,发挥桥梁纽带作用;
(二)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;
(三)组织会员不定期开展本会的宣传活动,文娱活动,丰富精神食粮,营造家的温暖;
(四)建立同乡会成员之间、与企业界及学术界的工作网络,为企业的发展开拓投资、融资、创业等渠道;并未家乡政府、企业招商引资、经济考察、展览、展销、经贸合作牵线搭桥;
(五)筹办培训机构,为同乡会企业培训人才,为个人会员提高技能素质,提供良好的就业和发展渠道,
(六)保持与家乡政府的紧密联系,为在闽创业同乡营造良好的大后方;
(七)努力开展会员诚信自律建设,形成恩施同乡会诚信自律乡风乡貌的文化氛围;
(八)充分发挥网站的技术优势,加强对同乡会和会员单位的宣传;
(九)创办会刊,建立会徽,会标,产生共赢的理想效应;
(十)以同乡会为中心,建立商圈服务体系,为在闽和来闽恩施籍人士提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服务;
(十一)成立单身会员约会及信息交流平台;
(十二)建立评选表彰先进会员机制,激励激进会员的责任感,使命感,使得本会健康、持续、长久蓬勃发展;
(十三)接受两地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授权或者委托的其他事项。
第三章 会 员
第八条 本同乡会会员为个人会员。
(一) 凡属恩施籍在闽同乡、关心组织者、均可申请入会。非我同乡、但热心支持帮助我会者、可聘请为我会特别会员
(二)会员满18歳以上者、享有选举与被选举权。
(三)会员必须遵守会则、服从各种决议。
(四)会员有自动缴纳会费、赞助事业等义务。
(五)一年没交纳会费、定为自动退会者。
(六) 本会会员如有违犯章程规定或损害本会名誉者、经理事会议决、限制其会员权利或开除会籍。
第四章 理 事 会
第九条 本会以理事会为最高机关、决定本会基本方针及其它有关重要事项;选任或罢免会长、副会长(3名)、事务长;计划、推行检点总结会务;讨论、决定其它有关事项。第十条 理事会由会长召集召开。
第十一条 会长代表本会、召集各种规定的会议、执行各项决议。
第十二条 会长因故不能执行公务时、由副会长代行会长职务。
第十三条 会长、副会长、事务长、任期均为四年。
第十四条 事务长对本会的活动计划、安排、一切事务前后向会长报告。
第十五条 理事如有损害本会名誉者、经理事会决议、限制其理事职权或开除其为理事。
第五章 名 誉 会 长 12539 顾 问
第十六条 本会设名誉会长及顾问(若干名)、由会长提名、经理事会决定后聘任。
第六章 会 计
第十七条 本会经费由以下收入充当。
1.会费及特别会费
2.捐款
3.其它各种收入
第十八条 本会之会员会费及其它特别会费、均由理事会决定。
第十九条 本会会计年度定由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。年度决算由会计核実后报理事会通过。
第七章 附 则
第二十条 本章程之修改、経理事会议决后施行。
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议决即日制定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