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工人受伤了,牙齿摔掉了三颗,伤残鉴定下来了,赔付了四万多一点点,他不服,觉得少了,于是找了一律师,那律师收了他一千多块的活动费,然后答应帮他打官司,签了份合同,大概内容是把那些伤残费啊,误工费啊什么的零零总总的加起来,要求公司赔付七万多元,坑人的是那律师竟然抽了30%的成,也就是说如果官司打赢了,这名员工最多也只能得到五万元左右,当公司收到仲栽书的时候,老总也不干了,要求重新进行伤残鉴定,要求一审二审什么的程序要全部走完,这样一算,官司打完至少也是明年八九月份了,如果官司赢了,明年八月份拿到五万元和现在直接拿走四万多元,到底哪笔账划算些呢?在我看来在当今这人民币一天比一天不值钱的时代,如何对自己更有利已经很明显了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