咸丰户籍所伤不起,准备吧老婆的户籍迁回本地,咸丰户籍所要对方开一个户籍证明才行,对方身份证和户口本居然代替不了户籍证明,这规定我认为不合理,那我请问身份证和户口本是拿来干什么的呢,我是不是可以理解成办事时,警察查证时要求出示身份证户口本时也是无效的,也是不是要对方开个证明啊,本来两次就可以搞好的,本来身份证和户口本可以证明户籍的,为什么要别人跑几次,只要迁移人到迁到地写申请书,迁到地批准,然后把申请书拿到对方户口所在地批准下户就可以,就算身份证和户口本有假,那他还要经过对方户籍所,村委签名盖章的批准的,对方总要确认才批准吧,面对这规定觉得大大的不合理,有些不理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