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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:原文由 咸丰二杆子 发表于 2010-8-25 13:42:41 :以上观点蛮中肯-.-貌似传说中的错别字?“不已提倡” --“不宜提倡”另,请不要用"言论自由"这类词语,看了闹心
.最后说下楼主那"言论自由"以后还是少用,确实看着有点让人闹心
引用:原文由 神经病加疯子 发表于 2010-8-25 17:09:07 :“就芳姐发起聚会与婚外情一说”貌似这贴是我发的吧,当初发这帖的本意怎么到了现在就变了味了呢.貌似我是在跟美娃娃过不去似的.偶跟美娃娃既不曾相识有没什么仇,我用得着跟她过不去么?再说听说她还是一美女.更犯不着让她来恨我,是吧?呵呵.如果当初实在是言行上有什么不当之处,在此深表歉意.各为大人大量哈,就当我是一疯子.胡说八道的啊.呵呵.最后说下楼主那"言论自由"以后还是少用,确实看着有点让人闹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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